
看星節要八十三條
一、 看五星之法,先排太陽。以生時加在太陽度上,逆數至卯,則知安命在何宿何度,方為端的。須是以度主為要,宮主次之。蓋宮主者,州郡也。度主者,縣令也。由縣而州,其宮主必要逢生得令,不要克制,不為太陽所伏。及三方四正無星相克方好。更看度主,又坐高強,又坐祿馬、長生、歲駕,又知生旺得時為妙。
二、 立命既定,更看是晝生夜生,晝生人不要火金月孛羅照命,夜生人不要日木土炁照命,名曰五殘星,皆主貧賤。不然,則多憂少樂,生不成敗,碌碌到老,無不切中。
三、 立身在何度何宮,晝生人看命度主,夜生人看身度主。如上弦望前望后,及下弦生者,看身度為緊,亦如命度之法。
四、 須看福德宮不緊,諫人生處世,以福為最。有福則有妻子,立名利至。寶貴福德。既虧前數者,未見其可得也。福德者,人生一世之主。若見福居祿,祿居福,身主命主入福,又有日月照福德,權貴蔭映之星入福德,金水夾月居福德,皆有福之人。為人性必端厚,量必寬洪,仁慈處世,無刻薄之患。有福有壽可以定人性格,每試果驗。若見土計坐福者,必寡言少語,其性沉重。若見福德宮有刑囚耗星居其上者,必是房刻薄之人,兇悍之徒,大寬小急,不仁不義之流。心多好殺,言不忠心,詭譎欺詐,奸謀機巧,未見其為福。如福德宮無好星,又看三合對照有何星守照。如三合對照守照無星,亦未可便言其吉兇,更看財帛宮如何。
五、 財帛宮,亦人生受用大商也。或福祿守財帛,日月照財帛,田財互垣,命身二主臨財,財帛又逢生旺得令得時,是乃有祿之人。斯人既是有財,則可以養妻子,致奴仆。既有財,則有名。若財主失經,刑囚暗耗照財帛,是無用之人。如財帛不好,未可便言其吉兇,又去看田宅宮何如。
六、 田宅之位,亦人生受用之源。如田宅主星不起,或有福德照田宅,日月照田宅,身坐田宅,亦看作有財名望之人。既有田宅,則妻子皆自田宅而出,人之一生,福德、田宅、財帛三宮既無吉星,便不可以為福,只是尋常碌碌成敗命斷。
七、 看生平行限如何。如人一生命好身吉,若行限不好,卻不作發福論之。蓋命好不如限好。如身命好,行限又好,方是好命。蓋命為魂,身為魄,限為血氣,三者須要相扶。譬如人之一身血氣稍滯,則血不流,故為寒熱相攻,瘡毒并作,風邪客氣得以侵之。若氣血和暢,其峰既壯,安得有病也。
八、 行限須要向明,不背方吉。何謂向明?夜生人見火金月當限,日生人見日木土水炁當限,皆謂向明,發福可期。如日生人不曾見日木土星,又皆獨見火金月照限,行限又經行的煞、劫煞、陽刃三煞空亡之上,未可以發跡許之。
九、 凡大小限,以生日后交神煞祿貴,以冬至晶日后交命宮行度。九歲以前在童限,至10歲上本生度起行。
10、 看命須要得令為緊。如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土,則寄旺四季為令。令者,如臣稟君令,宣其教化,生民休戚系焉。以令生之不背,則赫然號令,從所瞻仰。立春木為令主發生,則萬木萃于春,為人亦清麗煥彩然。木既主令金不可克。木乃掌時月之星,金當藏刃,土則培木。只怕金土參差,是為逆亂伐上,禍由斯發,主為兇厄。夏月火陽當空,水縱泛濫,豈敢侵月令之火?金廢則沮于爍石,流金之勢,何所用焉?亦當廢棄,幫夏金多行南方,若金火日用事,必有酒色之疾。大抵當廢之星主事,為人志大謀疏,虛空無實,愚而好自用,平生怏然,易于退失。只怕金水相合,與火爭勢,為反逆之曜。為此用事,主兇惡而不得其死。秋金用事,大火西流,本自棄置,萬木黃落,當廢之時,惟金司權,逆金為禍。若水火相合,既不受令,又有陸梁,安得不兇?冬水洹陰,必籍火為順流溫助之宿,土為堤防之星,皆無傷用事之時,卻水木無相生之理,相合冰凍。若水星夜見,以之用事,其人必孤寒。大抵令星春時必籍土為栽培之宿,冬月火土自為相生相養,亦與水而濡沐者,雖星廢不當時,卻畢競相為表理,皆吉。辦有火金月不可相見,必不能相順,見之禍發。令星從陽順則吉,為贊助協翊之星;逆則兇,為跋扈飛揚之宿。所以順者,或引陽或從陽,遠在10度不為克奪。所謂逆者,侵陽用事。令星最要得日君行事,居有氣之位,與命不相反,方為令自出。稍為克奪,則是聽令于人。令星司奪,當之必死。令星司福,用之必祥。五星犯殿傷宿,即克奪之星也,主為人行所不為之事,亦受人所不受之禍。萬萬必中。
十一、 太歲最為緊要。太凡人命,要主星臨駕,與太歲相關攝,則富貴。歲君不收錄,則無用之人。又忌煞破駕。凡人命身與福德為重,有祿無福,良將安享?有命無身,命將安保?
十二、 凡煞星不要逢時,要失時。如春水逢金,冬水逢土之類。煞星失時,主星有氣,凡火為煞,不宜晝生人。土為煞,不宜夜生人。木為煞防春,金為煞防秋,水為煞防冬,火為煞防夏,皆得時失時之妙論。
10三、 金星若在太陽之宮,名曰映進。若作命主在太陽之前,為特進。各名曰金星映日,又曰金星當權,皆主權貴。太陽之前,只喜身度主,命度主及金星在前者,皆作吉論。若太陽之前或是刑囚暗耗,名曰誤進10不進吉。命主及金星在太之后者,名曰后進,其福減半。
10四、 諸星并行,有先有后。大凡煞星則欲其前行,主星則欲其后至,且如水火,水能克火,則以水為煞星。如水星在前行,則不能克火;如火在前水在后,其煞逼身,最為利害,不可不審。諸星皆然。《經》云:煞前主后,當膺薄輔之權國;煞后主前必有徒流之患。 詩曰 :身命二星若無克,須交金向木前行。水火二星不相克,更饒水向火前行。土月二星無相食,最宜月向土前行。土之行遲月行疾,不分前后極難言。
十五、 諸星退行,有退而有力者,有退而無力者。且如退而有力,火金二星同行,金在前火在后而退行,此煞星不敢進前以克其金。是退而有情。如或金星退遇火順行,是退而逢其煞也。五曜皆然。亦有退而升殿,退而入垣,退而逢生皆為有情,又作吉論。或退而坐煞,退而逢煞,或退惡弱之宮,皆為無力,可作兇論。
十六、 遲留伏逆,五星中緊要,學者不可不明。遲則順度,留則不行,伏則不見,逆則退行。有用之星順行這福,遲留伏逆進退減力。《經》曰:順則優游,逆則退縮,留則拘緊抑郁,伏則韜晦無光。如命午太陽忌木炁同躔,木前日后,退之為禍;日前木后,退之為福。留者用星,留于實地,為福久遠。煞星留 于實地為禍不休。若留 于虛地,禍福皆無;伏者用星,伏則無力,忌星伏則無災,逆者,退行也。有退為福,有退為禍,以理推之。 詩曰 :五星遇日須當伏,三合逢陽一定留。若是對宮為逆度,不逢陽處為遲。
10七、 羅計截斷半天星,有吉有兇;或截斷諸星在左而限行右,名曰反背,行限不遇諸星故也。又有升沉之同,或日生而諸曜當天,截在辰巳午未申位而有星,行限從酉戌亥子丑寅位而無星者,為不得體。又有夜生截斷在戌亥子丑寅位而有星,行限從辰巳午未申位而無星者,皆為升沉之不同,并不合格。
十八、 羅計截斷半天星斗,有跳出一星者有外者,有專論在外一星禍福。如跳出一星這福主祿文,命主身主,或官魁權貴星,夜火夜月,晝木晝土,皆為得格,主人必有富貴名利之事。如跳出一星刑囚暗耗,或奴仆主,陽刃,劫煞、的煞,主星晝生而火漏出,夜生而土漏出在外者,皆不合格,主人貧賤,勞役奔波,勞碌度世無成,不為吉論。
10九、 截斷不要太陽跳出,如太陽格在外,名曰孤君。孤遁君而無輔,極為不好。蓋太陽乃人君之象,必諸星輔佐而行,或左右,皆為吉論。若太陽孤立,主其人不得人之力,雖親新輔人,人多遠之,平生勞苦。
二十、 諸星聚會,有吉會有兇會。吉會者,為命主、身度主、官魁福祿,或化權貴蔭印,皆為吉會,雖是羅計火孛亦無害。如不為前項等星,而為的劫陽刃等主,或化刑囚暗耗,皆為兇會,不可不察。
二十一、 身命主坐奴仆,有兇有吉,貴人之命,多有身主入奴仆,而貴者。亦有入奴仆而賤者。如奴仆宮主原是貴人祿馬長生帝旺籍駕殿勛垣卦之地,皆不可以奴仆論,皆是大貴這命。如奴仆宮主原是劫的亡刃,死絕暴敗之鄉,而身命限主居其上,皆是奔波勞役無成之人,方可奴仆言之。
二十二、 太陽孤立照妻宮,皆主夫妻年紀不等。不然,妨克重婚。
二十三、 太陰正照妻宮,皆主妻妾無貌。不然,亦非正禮而婚,緣太陰虧盈之不常也。
二十四、 夜生人太陽獨照男女宮,無星以輔之,其人無子。晝生而見太陰在男女宮,無星以輔之,亦無子,夜生人惟有水輔日在男女宮,反主有子。
二十五、 妻宮不論妻妾主星,假如甲子年丙寅月,寅亥木垣木為兄弟,乙巳日巳乃水垣,為妻妾水得地逢生,坐實則妻賢貌美,內助榮夫,或坐籍駕祿馬貴人。則因妻致富,或水星坐空脫之地,逢煞星同行,皆不好妻或無妻。
二十六、 男女宮不論男女宮主,只以時論之。如丙戌時,卯戌火垣,火星逢生坐實祿馬貴人之地者,皆主得貴子。火若虛脫或逢煞,主無子送終,必有損破,否則破蕩之子也。
二十七、 看命須是四正為緊,或日月照四正,或金木照四正,福德照四正,及用星居四正之地,皆貴,乃有受用之人。亦有火羅計孛官運亨通四強,及化得好者,皆為合格。如是刑囚暗耗等星居于四正宮中,而逢相克之曜,皆說破敗。
28、 看諸星皆如看命之法,亦看三合,亦看正照,方斷吉兇。大抵論三合四余輕五星重,對照四余重五星輕,蓋四余乃橫沖直突之曜也。
二十九、 看帶疾先看命度,身度受克與不受克,及起處坐煞與不坐煞,更看疾厄宮中何星坐其上。如疾厄宮有火羅計孛刑囚暗耗諸兇星并會其上者,皆主重疾。如疾厄宮無星,而三方對照有兇惡之星夾照者,主帶疾。
三十、 命主、度主起坐劫的亡刃,主人克害父母,骨肉不全,或出祖破祖。過房自主方免。
三十一、 游行坐驛馬,主人過房出祖。坐長生馬者,有四方之志。
三十二、 身命主起遷移入兄弟、奴仆宮者,皆主出祖、過房、偏生、庶出也,試之驗。
三十三、 十干坐命,如六甲生人,不要立命在金宿度上,名曰鬼克,皆主不安勞役,只喜坐生星坐水宿,名曰父母之上。坐土宿,名曰財帛之上。坐火宿名曰脫局之上。當以意會消息,得時得令為好,余仿此。
三十四、 男女宮有土羅火計孛暗耗刑囚照者,其人多子女,一年一產,及至老來皆不得力,如雞抱鴨相似。不然,忤逆之男多出在外,亦同無子。
三十五、 命坐祿,坐貴,坐長生,坐庫,坐駕,坐殿,坐夾貴窠,坐祿馬樞,坐生旺鄉,皆主富貴。不然亦主衣祿盈饒。《天玄賦》云:祿馬貴人持世立身,須主清高;咸池兇煞臨身出處,必然徽賤是也
三十六、 命坐劫的亡刃,暴敗空亡、死絕三煞、飛廉煞者,皆主人性不好,心險行怪,狼暴不仁,成敗勞苦。
三十七、 夾命要日月夾命,福祿夾命,官魁夾命,印貴夾命,三合拱之者亦吉。或命度主身度主塌在別處而夾拱之者,不露人見皆大貴。
三十八、 劫的亡刃之宮,或兇星夾拱,其兇暴不可言,亦主死于非命,然無官符不成煞刃,無歲破不成劫的,無病符不成疾厄,此乃五行真生煞。
三十九、 官祿不要星克其宮,名曰官鬼。且如官祿在寅地,卻不要金星入內,亦不要三合四正宮值之,皆主其人健訟。不然
四十、 官祿、福德二宮最要吉星臨。如日月居官祿、福德,或福祿居官福,水日金月各居官祿,行限遇之,皆發福。如官福二宮無星,有吊起或吉曜居其上者,亦吉。又看對照三合之宮,以斷吉兇富貴之人,未嘗官福二宮無星,如二宮原無本星宮主,又惡吊起對照,又無星辰照臨,一生虛花無成。
四十一、 婦人不要太陽坐命及照命,如身弱,皆主欺夫奪權,性有男子志氣。
四十二、 婦人田宅宮如刑 囚暗耗坐其宮,并有惡煞坐其上者,皆主破耗,外家零落,兄弟無情。婦人最重田宅、財帛之宮。
四十三、 婦人坐驛馬,又帶水孛照身,立命或在五弱之宮,皆主淫奔。別的與男子一體同斷。
四十四、 看命,惡弱之星則要其居陷弱,明顯得用之星則欲其居高強。
四十五、 看八煞之宮,非但主人疾厄,亦主一生權柄之地。若權星、印星、福星、祿星居之,皆主人有權。
四十六、 貴人之命多是陷弱不可觀,其中有一星得用,坐煞得時,及官祿有吊起,吉星暗加其痊者,皆貴。不然,三方有吉星交照官宮。又不然,有吉星交照八煞宮。,
四十七、 金星不要坐陽刃劫的煞之上,蓋金星主煞,遇則煞氣騰輝,為煞最重,
四十八、 太乙抱蟾。常人若見月與孛同行,謂太乙抱蟾,非也。須是上弦及望既望,下弦在未上見之,又生于戌亥子丑之時,方謂太乙抱蟾。如非上弦下弦及望既望前后,名曰太乙抱鬼。如在辰亥戌子城之宮,又是下弦,既晦之后遇之者,名曰抱死鬼。,卻不為福。如他宮遇之,皆非抱蟾。
四十九、 盾命只可求其主星、命度命主、身度身主,看強弱禍福,不必諸星一一高強,一一得地。故《經》云:一星得地,終為貴顯吉人。又云:使一星背而莫究其非,縱群曜吉而莫能為福。譬如五七員官員在任,不必員員識,而其中有一員得力,則群從州縣莫不刮目。觀星當以理推,其次看限主行限,須要限主高強,得地受生,吉星交會,方為好限發達,不然,皆為不福。
五十、 凡有用之星辰,要在高強。大抵小人命多是有用者居于陷弱,無用者處于高強。詩曰:相生須用他生我,相克還須我克他。他克我時為禍大,我生他時福消磨。有用為我,無用為他。
五十一、 論命必言身,論身必言命,二者出于一體。且如立命子丑,土為命主,木炁為難,火羅為恩,月為身主,亦為月為土之用星,并不可使月與木炁同宮,亦不可木炁合時與月,亦不可使土月二星躔于四木度,及泊于木宮。此二星倘逢木炁,又躔木度木宮,便見有禍無福。如土月二星躔于火度,泊于火羅,便以吉斷。切不可以身命主異用。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、田財、限主并可依此。
五十二、 官祿福德二宮,主人中年成敗生死,富貴貧賤,于此實為利害。奶中年一落千丈,有中年奮發馳騁,有中年衣紫腰金,有中年孤苦伶仃。福德且干系妻子兩宮,如吉星守照福德,照妻照子,不但官中光景,亦許佳兒佳婦。如兇星守照,不但初年蹭蹬,亦早傷子刑妻。官祿干系田財二宮,如吉星守照,許其田財;若兇星守照,一生決無福矣。更所忌者,羅喉守官祿,少年逞訟權豪。若為用恩二星,又許有用。不問是何命,并依此斷。
五十三、 晝生人則要太陽在卯辰巳午未上,方應晝生,為朝陽向明之格如晶生人太陽坐申酉戌亥子丑之上,皆非合局,夜生人則要太陰照命,行限亦要火羅月金孛當限,方為得體。
五十四、 余論五星,每每推究太陰躔度次舍,斷禍福吉兇,貧賤富貴,10中有九。蓋人命以太陽為主,身宮發太陰為主,主本既危,何所根蒂?故凡日生人當推太陽,夜生人當推太陰。如日生太陽逢惡曜,夜生人太陰逢兇曜,無不貧賤夭折。日生吉宿逢陽,夜生吉星釣月,無不功名富貴。然猶當論其在十五度中與不在度中也。
五十五、 木羅會舍在寅上,為會吉。蓋木喜于寅,羅樂于寅,二相得為會舍則吉,其他處不可以會舍言。
五十六、 火炁為職權在卯寅上,方為合格。蓋火入廟于卯,生于寅,寅又炁星之垣,卯為炁旺之地,二星相生,故為職權。不以晝夜為忌。他宮減半。
五十七、 命坐弱宮,主星又微,行限又微,一見好星在前,卻不能勝其任而命即亡。蓋素貧賤而行乎貧賤,雖有富貴不能享也。
五十八、 命坐高強,主又高強,行限又好,一見兇惡之星在前而不能進。蓋素富貴而行乎富貴,雖有貧賤不能處而亡也。
五十九、 人命合主有疾,而少年未見,乃是未曾遇煞星,克星行限,故不發也。一行煞地,又見煞星高照,決是重疾廢疾,有中年患目患風者由此。
六十、 日生人自少至老,一見太陰在前,謂之陽極陰生,決主人死。
六十一、 夜生人一生見行太陰,又行陰星之限,至老一見太陽在前,謂之陰極陽生,決主人亡,又如命躔房日度,行限至張月度,必死蓋有月光而無日光也。又如躔心月度,行限至星日度,必死,蓋有日光而無月光也。然須看有無惡星當關,方可以此斷之。
六十二、 太陰逐月隨日而右轉化金木水火土,太陰屬水,則不喜土月同躔vk太陰賂木,則不喜金月同躔,皆主疾厄妨克。如更在亡煞劫刃空亡之 鄉,決主其人亂說言語不實。
六十三、 男女坐亡神,及主星起坐神,桃花帶馬者,而又有炁孛金水照之,皆主其人慷慨風流,歌唱風月。女人值之,決主為娼。
六十四、 定人心性,先以守照論,守照如無,以對照論。對照又無,以三合論。或四宮無星,以福德宮論之。
六十五、 命好星辰俱善,柔而不能作大事業,又要一兇星以助其權。大凡吉星多,兇星少,則以吉論。兇星多,吉星少,則以兇論。貴人之命,非權煞不能治世。
六十六、 人命多有生時不定,以子為亥,以亥為子,以初為末,以末為初,故其言禍福不準,須加減定其災難受制受克,方能定其死生。故《經》云:一不可拘,二當敢斷,妙在識其通變。如是禍福不應,未可據言吉兇。村居之人,不近譙樓標牌更鼓之下,亦有晦冥風雨,氣候不齊,難以定時,故算禍福不應。況古今圣賢立法,未有不驗,在意消詳以定之。
六十七、 有人命不好而享用者,不當有妻子。有妻子者,何以言之?或有父母在,倚恃父母福蔭,故安享受用。父母一歿,便破敗不當。有妻子而不能受妻子之奉,至于死亡而后已。一有妻子在前而命中無妻子,未至終身,妻子 俱亡,零丁半世,孤寡至老,皆初年限路稍強,因主其一時之榮。及末年限路一弱,氣運不佳,皆非所有。
六十八、 有人郚身好,初年行限不佳,未免奔波,辛苦無成,人皆以貧賤視之。一旦行限好,平地發跡立各利。故舜起側微,傅說起于版筑,不可不察。
六十九、 人命皆要日月明潔,方為吉論。蓋天地以日月為主,若日月明凈,方始貴顯。故《經》云:貴人日月要分明,日月 不明非貴人。
七十、 炁孛羅計,乃四兇之星化兇,并皆要獨行,則主重權。
七十一、 福祿權貴,亦要單行,方為顯貴。
七十二、 原守之星固好,又恐流年之星為患。如限主又惡又弱,流年兇星重,則亦能死人,不可不察。若限主健,只是流年為禍,必候兇星出去方好。故《經》云:原守雖然無咎,流年又怕為災。原守雖醇,尤勝膏粱之有味,流年為,譬猶潢潦之無根是也。
七十三、 行限有迎有送,人多送煞之年,皆能死亡。若是逢煞不好,迎送又不好決死無疑,若送迎不好,非有好吉星不能救其活,亦10死一生也。
七十四、 行限須要限元得援,故《經》云:得援高強,失援孤弱。限主失援,莫不卑微。
七十五、 壽之修短,不可以限度定止,從難星。若難俱受制,全主高壽。且如立命在辰,金星為主,火羅二星為難,火被水克,羅被孛克,各各受制,莫能為毒,的許高壽。縱使限到難度,亦不為害。如或被火克羅無制,未可斷其高壽。必二難俱受制,方可斷壽之高。
七十六、 財庫,五星中各有庫,如壬子生人,木為庫在未,未上有好星,主財盛。如無星,主管耗。星兇居之,反破財庫。若平生不聚財,乃田宅財帛坐馬多搖動。
七十七、 得妻財,假如戌命,妻宮在辰宮,或身主起于妻位,若有土計與火同宮,三合生金,主得妻財。如無土計,不以論。如身命在妻,有火計相生,主進妻財。亦有因妻失財者,如未命,妻宮在丑,土為妻,月若在酉土在巳,或三全加合相會,必因妻失財,亦不和合。
七十八、 婦人有破父母家者,如命坐酉金為主,有火羅居申,必破父母家。出外行限遇火羅,必破夫家。內則父母,外則夫家。
七十九、 妻妾有權者,如寅亥命木為主,妻乃水星,或水化權,行限遇之,必有權之妻。孛為權星,主有權之妾,辰宮命,火為妻,羅為妾。羅強火弱,妻無權,妾有權。
八十、 老得少妻,土孛同行得少妻,計孛同行得少夫。
八十一、 立命安身在女心畢柳,及身命二主泊貴人、咸池,遷移官宮,又逢炁孛土星合,作九流百技之人也。富貴豪家之人,亦主壽高。
八十二、 多口舌人,如甲乙生,炁為口中舌;丙丁生,羅為口舌;戊已生,計為口舌;壬癸生,孛為口舌;庚辛人金是。如人命或對頭三合守命見之,多口舌,亦主口嘴不中。
八十三、 凡行限遇難星,須論金木水火土,分別緩急輕重。如以火為難,望見生災;以水為難,過去為禍;以金為難,對度方兇;以土為難,則緩而遲;以木為難,則急而輕。蓋火未燃而先煙,水既流而后濕,金正遇而后能傷人,土之性緩,水之性柔故也。其為災禍兇難,亦以五行類推。如以內言之,火則心血燥熱痰痢等癥,水則賢胱冷濕白濁遺精等癥,金則腸癰痔漏等癥,土則脾胃噎塞等癥,木則肝膽風眩等癥。以外言之,水則溺,火則焚,金則刃,土則壓,木則撲之類。又須看三方四正加關通無救解,或有救 而力不能。又命主低微,故以此斷。余屢試有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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